一、国家奖学金
(一)评定对象:校区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奖励额度:8000元/年,一次性发放,并颁发奖励证书。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5.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6.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CPCI、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参加集体项目的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省政府奖学金
(一)评定对象:校区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奖励额度:6000元/年,一次性发放,并颁发奖励证书。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5.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6.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CPCI、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参加集体项目的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一)评定对象:校区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奖励额度:5000元/年,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被校区学院认定为上一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至少有一项位于班级前30%,另一项不超出前50%;对于被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学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可以放宽至班级前50%。
四、企业奖学金
(一)润兴成才奖学金
1.评奖范围:校区、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含专升本)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2.奖励标准:2000元/人·年。
3.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奖期限及评奖期间内,无违规违纪、不诚信等记录,本学期已经到期且未反馈的违纪处分通知单或通报批评涉及到的班级学生,暂不参加本次评选;
(5)学习刻苦努力,上一学年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列本班级前30%,且无不及格科目;
(6)上一学年被校区、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连续参加勤工助学满一年以上者优先推荐;
(7)已获得评奖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或当学年国家助学金三档等大额奖助学金者,原则上不再申报本奖学金。
(二)理事会奖学金
1.评奖范围:校区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2.奖励标准:5000元/人·年。
3.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同一学年内,此项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互不兼得,可与学校设立的其它奖、助学金兼得;
(5)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智育静态成绩名列班级人数的前10%;
(6)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列班级人数的前10%;
(7)对于智育静态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没有达到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以下其中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理事会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①为理事单位献计献策,深入厂矿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为厂矿科技生产发展做出一定贡献,受到理事单位表扬的;
②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在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奖以上,或获得国家专利成果,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或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8)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集体观念,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三)上海创力奖学金
1.评奖范围:校区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2.奖励标准:5000元/人·年。
3.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同一学年内,此项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互不兼得,可与学校设立的其它奖、助学金兼得;
(5)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智育静态成绩名列班级人数的前10%;
(6)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列班级人数的前10%;
(7)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课外学术活动,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
(8)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集体观念,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四)百川建设奖学金
1.评奖范围:校区全日制本科土木工程专业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2.奖励标准:2000元/人·年。
3.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此项奖学金可以与其他奖学金兼得;
(5)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积极参加学习活动,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列班级前1/3;
(6)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集体观念,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评奖学年内未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7)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具备良好的身体、心理素质和生活卫生习惯,身心健康,体育课成绩合格;
(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森隆励志奖学金
1.评奖范围:校区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2.奖励标准:2000元/人·年。
3.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上一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学习刻苦,成绩突出,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均在同专业前50%。
(六)资源学院十佳大学生
1.评奖范围:校区学院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2.奖励标准:2000元/人·年。
3.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异,为学院做出突出贡献,为学生起到表率作用。